今天收到會訊得知中醫已取得了立法局內功能團體的席位。本來是值得高興的,這是標誌著中醫師已取得了專業地位。中醫師簽發的病假紙獲得雇主和政府承認並不等於我們已經取得了專業地位。因為我們還沒又專業自主及專業管理的權利。
我們不像西醫、工程師、會計師一樣自主管理,發牌或除牌是由業內人士監管和裁決的。我們只是隸屬於零售界,因為殖民地時代我們的商業登記是Herblist,换言之是卖药佬而不是医师。虽然,我们的专业执照明明白白写着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 。奈何,我們還是被西醫騎在頭上管著。換言之是西醫管中醫。
問題就是出在這裡。中醫中藥已經有五千年的使用歷史,經歷了五千年的歷史考驗,其功效和副作用已很明白。中藥的臨床功效和副作用的知識和經驗是從人體或者說是用人命換來的而不是用小白鼠實驗的。可以說比西醫的科研實驗認識更準確。
我在此舉兩個例子:西醫為甚麼要拿老鼠,豬、狗來做藥物實驗?除了基於人道外,在他們的認知中,這些動物都是高級哺乳動物,結構上完全相同,動物吃了實驗藥物中毒就證明人吃了同樣也會中毒,牠們吃了更健康,證明人吃了也一樣會更健康。這就是他們的科學觀點。至於中醫幾千年的觀察和反覆實驗他們認為都不能算是事實,因為你們中醫沒有系統的統計。
巴豆是一味劇毒的中藥,如果人吃兩粒未經炮 製的,就會腹瀉至死亡。可是,給老鼠吃了,老鼠就會像吃了維他命一樣,健康活潑。因此,巴豆又叫做「肥鼠丸」。
大佘藥又名斷腸草,用來喂豬,可以驅蟲,健胃和長肉。如果人吃了斷腸草,不用猜想後果吧,否則也不會該這個名字了。
我相信從來沒有科學家做過這樣的實驗,如你認為他們的思維正確的話,不妨自己吃點試試效果吧。
正因為我們沒有專業地位,只是隸屬他們管理下的一個補充醫療隊伍(不是醫療機構),我們使用的中草藥自然受到他們監管,是否毒藥由他們定義而不是由中醫來定義。
中醫對毒藥的定義是:食物和藥物皆有偏性,以藥物或食物的偏性糾正人體的寒熱失調,這就是中醫的治療原則。如果病人的體質虛寒,你給他花旗參,如果是陰虛陽亢,你給他高麗參,兩者就是毒藥。反之就 是良藥、補藥。那就是說不是以藥物的化學成分來判斷的。你說砒霜是毒藥還是良藥?現在在臨床上已經使用砒霜來治療白血病。豈能因為它的化學結構是有毒而禁止使用?毒藥只能禁止市民隨便使用,而不能禁止醫師使用的。
例如麻黃,在美國有人用麻黃素來減肥和製造毒品(冰毒)而導致有人死亡。我們的政府事事都跟隨美國和歐盟的,因此,也把麻黃定義為毒品禁止使用。後來經過交涉才放寬給中醫使用。
這個案例證明西醫是踩過界的。是典型的醫學霸權主義。中國人使用麻黃數千年,那時還沒有美國,歐洲還是處於巫醫時代。漢代張仲景的麻黃湯方最為人熟識,是治療風寒感冒的有效方劑。一般一劑就可以汗出熱退,很少連續服幾劑的。然而,一些美國人卻利用麻黃鹼來減肥,來製造冰毒服用。結果搞出 人命,因此就把這筆賬算到中醫頭上,說什麼服用麻黃是有毒的,有害身體的,當時,我們的政府立即跟隨美國和歐盟採取禁制措施。
麻黃鹼和中藥麻黃根本不能比較。第一,本草麻黃我們一般用量6-9克,所含麻黃鹼的量很小,第二,中藥通過炮製可以減毒,第三,作為藥用,中病即止,不可能當飯吃。
那些當官的就是這樣無知。我記得在二十多年前制定管制中藥條例時,有人建議把杏仁列入烈性藥物管制,因為杏仁含有氫氰酸,屬於劇毒藥物。提議者無疑是專家學者,他的认知也沒有錯,但有外行領導內行的感覺。大家都吃過杏仁西洋菜湯和杏仁霜吧。你中毒沒有?
不會中毒的原因因為杏仁在加熱時氫氰酸就會被破壞變成無毒,所以吃後不會中毒,有誰會生吃杏仁?這位專家不是書呆子就是外行的。立這個法豈 不是擾民乎?最後還是被否決了。
其後,立法通過管制中成藥,一眨眼過去十五年了。中醫藥界包括零售業採取拖延和不理會的態度,以為政府會放寬或取消管制。誰知政府會在到期之日嚴厲執行法例,一時間整個業界亂做一團。為什麼?__無藥可用。
我現在正是處於有處方無藥可用的境況。在香港,寸金尺土,工資也是很貴的,作為一個中醫師,擁有百子櫃是遙不可及的。我們只能用濃縮成藥,這也是一種趨勢。
現在這樣一管制,這些成藥就消失了。為甚麼,要註冊一個成方,是要五萬元的,五年要重新註冊一次。我的中藥供應商是香港最大的一家,他們註冊的藥物忽然間裁減了四分之三。他們經營的品種主要是經方,仲景方用的藥物幾乎是"毒藥”,善用和喜用經方者不多。做生意是講求利潤的,他們沒有責 任弘揚中醫文化的。少人用的品種自然就放棄註冊,否則就會虧本。現在,治療虛寒證的藥物基本上買不到,因為他們放棄註冊就不能售賣。
到國內或臺灣採購可以嗎?不可以!這一招真夠狠。不但趕絕中醫,零售商,任何人到大陸旅遊看病,如果把藥物帶回香港,給海關發現,即會被控以“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
政府衛生署現在再寬限我們一年,2012年1月1日,如果任何人管有、出售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即會被拘控,罪名成立的話,會被罰款和坐牢。2011年1月1日就是一個分水嶺,之前我們賣的藥品是合法的和安全的。過了這一天,我們就是不賣出去,藏有這類成藥則如同藏有毒品,賣給病人就會危害病人的健康。這是不合乎邏輯的,但是符合法理。
我的老師談靈鈞當年是起草基本法的委員,為中醫界的權益而爭 取奮鬥十多年才得到一條條文(114?)保證:中西醫共同攜手合作,共同為香港市民的健康而努力工作。如今是不是一紙空文?
我們中醫界受到到的束縛越來越緊,不但在中藥使用方面,還有在針灸方面更是不合理,嚴厲到無法經營。
很奇怪,我們雖受到重重壓逼,然而,業界竟然是沒有人對此作出評說。今年六月初衛生署召開的“有關針灸感染控制的守則”,參加制定守則的中醫團體(有兩個是物理治療師團體),只有少數幾個人(剛好超過三個)反對,我當然有反對意見,而且直斥其非,罵之為四無:無知、無聊、無奈、無法執行。實在太可憐了。或許我們針灸醫師人數太少,只有三四百人,不被”大會”重視,但到底我們也是註冊中醫吧。
我曾當過三屆香港註冊中醫學會的註冊會的執行委員。我要強調一句 :中醫藥一切有關管理的內容跟本會無關,趕絕中醫,壓逼中醫的一切法規不是由香港註冊中醫學會治制定的_是由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藥小組制定的。
這些委員是由政府委任的,並非民主選舉的。故此,他們無需向全港的中醫師負責的,反之,我們只有遵行,否則,紀律小組就會執法處分我們。既然這是一個非民選機構,也不能反映中醫師的意見,大家不理不睬是很自然的事。
我今次不參加選舉,退出領導階層,一是已經耗盡了精力,沒能力背起沉重的工作壓力,我是不能屍位素餐的。二是,失望,中醫師自從註冊後,行政工作增加了,成本加重了,中醫師有什麼經濟利益?大機構還是不承認你。我是理解的,飯是一口口吃,仗是一個個打的,我們可以等待在等待。可是,我們的中醫界不知不覺,麻木,中醫界 的翹楚、代表只為鞏固自己的社會地位。擁有制定法規的代表完全不顧行業的艱難、可操作性制定守則。我們中醫師已經無藥可用了,既無人反映,執委也無人提出來討論。同樣,針灸守則對針灸界也是難以接受的,針灸醫師學會作為作為大會十大基礎會員之一,代表幾百個針灸醫師,如果還默不作聲的話,我也會退出。我會以網絡作為論壇,我會成為另外一個“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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